最高法:食品安全犯罪指向婴幼儿是可忍孰不可忍

2013年05月03日17:2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 仝宗莉) 今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说,食品安全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近年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有地沟油案件,有病死猪肉案件,有假酒案件,有瘦肉精案件等。这些案件的发生,人们都感到触目惊心。特别严重的是犯罪分子的黑手不仅指向了普通的消费者,而且指向了婴幼儿童,我们祖国的花朵,面对这种情况,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不严惩就无法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代。有人说,过去的问题是什么食品是安全的,现在的问题成了还有什么食品是安全的,所以如果容忍这种犯罪的恶劣程度再发展下去,大家很担心,不仅整个食品行业可能会受到致命伤害甚至可能被毁掉,而且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必将受到严重损害,甚至说大点,整个中华民族的富强梦也会化为泡影。

(原标题:食品安全犯罪指向了婴幼儿 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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